浙江宁波查处多起涉疫情防控违法案件 守护市场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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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4月22日电(黄慧 邢直)记者22日从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严守疫情防控安全底线,围绕防疫物资、进口货物、冷链食品等涉疫重点商品,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利刃”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查处了多起市场监管领域涉疫情防控违法案件。

据悉,为规范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行为,惩治违规生产乱象,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3月起组织开展“利刃1号”一次性使用采样器(采样拭子)专项执法行动,对宁波全市已备案的一次性使用采样器(采样拭子)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目前已立案查处3起。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生物(浙江)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期间将采样拭子、包装材料和封口机通过物流发给阮某,擅自委托不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资质的阮某为其加工生产一次性使用采样器。此外,执法人员在该公司现场查获的一次性使用采样器生产日期与实际生产日期不符,标签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关于标签的规定。

当事人涉嫌擅自委托不具备资质的个人生产医疗器械和生产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已于2022年3月23日对其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浙江宁波查处多起涉疫情防控违法案件 守护市场正常秩序

疫情之下,把好“进口关”尤为重要。本次宁波公布的多起违法案件亦涉及进口货物。

2022年4月6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余姚市某生鲜超市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因进口水果滞销,自2022年4月1日起,将其购入的菲律宾进口香蕉上标有“Product of philippines”(菲律宾生产)字样的标签撕下,将上述香蕉放置于国产水果销售区进行销售,并将此国产水果区的产地标为“海南”。至案发,该生鲜超市已销售伪造产地的香蕉821.46千克。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已于当日对其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同时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该局对当事人违反防疫规定的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进行了移送。

疫情防控阻击战中,保障人体健康的口罩是必备物资。2021年8月12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移送的阮某某涉嫌销售伪劣商品案案件线索。经检验,阮某某销售的10000个口罩被判定为不合格,该局于当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为某酒店餐饮部经理,2020年2月初经同事介绍通过网络联系采购口罩,并在朋友圈销售。当事人共计销售不合格口罩6000个,销售额22200元;库存口罩4000个,货值金额14800元,退还口罩5476个。当事人实际从事不合格口罩的违法经营额为37000元,违法所得104.8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2年1月13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销售、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口罩4000个和违法所得104.8元、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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